|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适用于常宁市司法局,与司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相关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
常宁市司法局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概况 |
机构信息及内设机构设置 |
常宁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名称及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司法域规划计划 |
涉及司法业务职能的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信息、计划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装备财务保障股 |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工室 |
| 政务服务 |
司法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司法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部门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治研究督察室 |
| 业务事项 |
法治宣传工作信息 |
常宁市司法局法治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发(2021)26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普法与治理股 |
| 业务事项 |
行政执法与监督 |
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计划、执法人员等其他事项公示。 |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执法监督股 |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常宁市司法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部门 |
| 业务事项 |
行政复议 |
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行政复议股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长沙市司法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6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提案办理部门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常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