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820日,我局收到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食品经营单位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姜、茄子。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名称:老姜抽样单位名称: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鲜百佳店;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杨玉华;购进日期:2025629日;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  实测值为 0.257,标准指标 ≤0.2。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名称:茄子;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鲜百佳店;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杨玉华;购进日期:2025629日;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实测值为 0.0742,标准指标 ≤0.05。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名称:茄子;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宁市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万象店;类型:食用农产品;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5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杨玉华;购进日期:202572日;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实测值为 0.0977,标准指标 ≤0.05。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5629日,当事人购进老姜10斤,购进茄子10斤,用于常宁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鲜百佳店销售。2025630日老姜抽检2.5公斤,茄子抽检2.5公7月2日购进茄子10斤,用于常宁市和天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万象店销售。7月2日茄子抽检2.5公斤.其余的老姜、茄子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79.6元。

2025825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为农产品且进货很少。销售使用快未有产品召回。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信息,无法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之规定对当事人:1.没收非法所得79.6元,2.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079.6元。


 

 

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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