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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对《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衡阳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常宁市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在禁燃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事由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3、在新增禁燃区域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关停或退出。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5、各部分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处罚问责。

6、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巡查劝导。

7、红白喜宴承接者,需在一小时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市禁燃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备。

8、举报电话:110。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体会体育娱乐国米赞助商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常政通〔2022〕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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